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规定

责任编辑:张远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0-06

  为确保图书馆安全,根据学校有关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结合图书馆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1.图书馆馆长是图书馆防火、防水、防盗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和监督图书馆的安全工作。各部门对图书馆安全负有重大责任,责任事故,谁监管,谁承担。全馆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和“防火防水防盗防虫,人人有责”的思想。自觉消除隐患,提高防患意识。

       2.   防火巡查、检查由图书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志愿援消防员每周开展消防巡查,巡查中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及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限期改正。

  3.掌握安全消防必备技能:馆内消防器材设备必须严格管理,禁止移动或挪做他用。灭火器按规定地点存放,不准随意移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用钥匙放在值班人易于获得的位置。

  4.图书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馆。书库或阅览室内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图书馆内严禁使用明火。

  5.安全使用电器设备,严格按规定操作。工作时发现电源线路或设备不正常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6.下班前,各阅览室、书库必须全面清查读者是否全部出库,检查有无异常情况,特别注意有无烟头、火种。各岗位要关好窗户,切断室内电源,将门锁好。

  7.注意检查水源,水龙头要关好,防止漏水。发现漏水时,及时通知办公室或学校水电值班室。

  8.严防书刊、设备丢失。采编部门未分编书刊不得擅自携出室外,已编书刊需到借阅处办理借书手续后才可带走。因空班、工作时看书报等失职行为导致书刊丢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9.部主任要对本部门各房间钥匙严格管理,如有丢失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申请重配钥匙或更换锁具。钥匙由办公室统一分配,个人不得私藏、私配图书馆钥匙。工作人员调离本馆,其所在部门领导必须收回其钥匙。

  10.节假日前夕,必须对本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寒暑假前所有书库、学科馆室喷洒杀虫药预防书虫危害,对不安全因素要会同办公室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上报馆内负责人。对不负责任、知情不报或因延误时间而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11.对违反上述规定和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12. 本部门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报保卫科或拨打119报警,及时疏散人员,迅速扑救初起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3. 人员安排:

      消防安全负责人:侯云杰

      消防安全管理人:白一淼

      疏散引导员:姚姿千 李伯霄

      志愿消防员:吴璠 刘琰 陈静 王家迎 王晓惠 张亚峰 张凯丽 蒋鋆